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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盾捷报 | 郑晓静律师:从鹦鹉案律师到无罪辩护专家
近日,历经一审、二审、重审,耗时三年多的江西鹦鹉案终于尘埃落定——鹰潭中院终审判定:“收购、出售涉案费希氏情侣鹦鹉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宜认定为犯罪。”这是全国首份认定收购、销售人工繁育鹦鹉无罪的判决,对保护全国人工繁育鹦鹉产业乃至推动全国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产业发展都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郑晓静律师认真且卓有成效的辩护工作,乃是江西鹦鹉案取得如此圆满结果的直接原因。在徐昕教授通过深圳鹦鹉案为广大同行确立了动物案件“类案辩护”策略以来,郑晓静律师相继办理了江西鹰潭鹦鹉案、保定鹦鹉案、昆明鹦鹉案、南昌鹦鹉案,坚持呼吁买卖人工繁育鹦鹉无罪,并在个案中不断取得佳绩:保定鹦鹉案发回重审,最后实报实销,从十年改为两年;昆明鹦鹉案、南昌鹦鹉案均取保。通过办理系列鹦鹉类案件,郑晓静律师成了知名“鹦鹉案律师”,通过以个案推动法治的理念,造福了一个群体,一个行业,也因此改变了很多人的命运。据最新报道,自江西鹦鹉案确认销售人工繁育鹦鹉无罪后,河南养殖户已有二三十户领取了人工养殖鹦鹉养殖证,这一行业终于走上了规范化发展的道路。
郑律师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争取到的江西鹦鹉案判决对全国范围内鹦鹉案的办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第一,肯定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产业发展的成果,认可涉案鹦鹉已被商业利用、驯养繁殖多年,驯养繁育技术成熟,驯养繁育已成规模,数量增加,形成较大产业链;第二,认可销售涉案人工鹦鹉皆为活体,未对鹦鹉资源造成实际损害,未对野外野生资源造成危害;第三,严格区分野生动物人工种群与野生种源,刑法采取不同的保护政策;第四,严格区分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界线,即使无证收购、销售人工鹦鹉最多为行政违法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不应拔高为犯罪;第五,坚持罪刑法定,把无证收购、销售人工繁育鹦鹉认定无罪,把收购、销售野外野生鹩哥认定为犯罪,真正打击破坏野生资源的犯罪行为;第六,坚持新法优于旧法,回应产业发展、法治进步,直接适用最新2020年12月18日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三第、第九条,而非僵化适用20年前《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7号)第一条“包括驯养繁殖”。
可以预见,本案将促进司法机关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区别对待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有利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产业的适度发展,并引领国民以正确的方式更好地保护真正的野生动物。
这不仅是个案推动法治的经典,更是以个案促进产业和社会发展的典范。
在郑晓静律师承办的刑事案子中,当事人多数经济实力较差,且案件的辩护难度也很大,需要付出成倍的努力,极具挑战。
例如,山西闫文星合同诈骗案,两次发回,三次一审,三次二审,历经六审,历时三年半,郑律师全程参与,专业细致,坚韧不拔,屡败屡战,最终获得了无罪结果。江西占巧林骗取贷款案,无罪判决来之不易,一波三折,一审法院判决占巧林无罪后,检察院又强势抗诉,二审不断努力,反复与检察官沟通,最终促使检察院撤回抗诉,二审维持无罪判决。
正是在这些以“无罪辩护”为目标,以“类案辩护”为切入点,以专业为基础,以坚持为原则的驰骋刑辩疆场中,郑律师逐渐确立了自己独特的辩护风格,已然成为一位无罪辩护专家。
从鹦鹉案律师到无罪辩护专家,郑律师一直秉承个案推动法治的理念,通过持续的刑事辩护工作,以点滴之功促法治进程。江西鹦鹉案是动物案件类案辩护的成果体现,亦是其以个案推动法治的新起点。
期待郑晓静律师在未来的刑事辩护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就,为中国的法治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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